所得補充稅
須課徵2021年度所得補充稅收益,其豁免額訂定為$600,000(澳門元陸拾萬元)。
在本澳註冊且已於財政局登記為所得補充稅A組納稅人,其開支的可課稅收益,若涉及用作創新科技業務研發首$3,000,000(澳門元叁佰萬元)的開支,可獲扣減三倍可課稅收益;其餘用作同一目的但超過以上所指限額的開支,則獲扣減該開支金額兩倍的可課稅收益,總扣減上限為$15,000,000(澳門元壹仟伍佰萬元)。
於2022年度,從葡語系國家取得或產生的收益,豁免所得補充稅,但以有關收益已在當地完稅者為限。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發行的債券所取得的利息,以及因買賣、被贖回或作其他處置所取得的收益均獲豁免所得補充稅。
職業稅
2022年度之職業稅稅額扣減項目之扣減率訂定為百分之三十,豁免額訂定為$144,000(澳門元壹拾肆萬肆仟元),若在以下之情况:當散工每日工資超出$640(澳門元陸佰肆拾元)或僱員每月收益超出$16,000(澳門元壹萬陸仟元),僱主須以增加之豁免額為基礎而進行就源扣繳,其計算方法可參考本局網頁提供的模擬計算。另外,年滿六十五歲或經證實為永久傷殘程度等於或高於百分之六十的僱員及散工,年度豁免額調升至$198,000(澳門元壹拾玖萬捌仟元)
向2020年12月31日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並已繳納2020年度職業稅稅款的納稅人,退回百分之六十稅款,上限為$14,000(澳門元壹萬肆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