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門成立公司可有以下形式
1) 無限公司
由二人或以上的股東組成,股東對公司負無限責任,股東之間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 兩合公司
兩合公司:由無限責任股東與有限責任股東共同組成,有限責任股東只對其所繳付的出資額負責;無限責任股東則需對公司債務負無限責任。
3) 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為最常見的公司形式,由兩人或以上組成,股東對公司以出資額為限,公司對其債務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如股東只有一人的話則需要在名稱上加上 “一人有限公司”
4)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部資本分為均等股份,由最少三人組成,股東對其所認購的股份負責,不需對公司債務負責,而公司對其債務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為限。
股東人數 | 註冊資本 | 出資方式 | 商業名稱強制性附稱 | |
無限公司 | 二人或以上 | 不設下限 | 以資本或勞務出資 | 【無限公司】 (S.N.C.) |
兩合公司 | 最少一位無限責任股東與 最少一位有限責任股東 | 不設下限 | 無限責任股東以資本或勞務出資; 有限責任股東都以資本出資 | 【兩合公司】 ( S.C.) |
有限公司 | 最少兩人或 最多三十人組成 | 下限為澳門幣二萬伍仟元 不設上限 | 以認購股份方式出資, 每股票面值為壹仟元或以上; 且可被 100 整除 | 【有限公司】 ( L.D.A.) |
一人有限公司 | 一人 | 下限為二萬伍仟元 不設上限 | 公司資本以獨一股構成, 其他情況與有限公司相同 | 【一人有限公司】 ( Sociedade Unipessoal Lda. ) |
股份有限公司 | 由最少三人組成 | 下限為一百萬元 不設上限 | 公司全部資本分為股份, 以股票代表每股價值相等且不少於 100 元 | 【股份有限公司】 ( S.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