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稅務優惠 – 所得補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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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019年須課徵2018年度所得補充稅收益,其豁免額為$600,000);

在本澳註冊且已於財政局登記為所得補充稅A組納稅人,其開支的可課稅收益,若涉及用作創新科技業務研發首$3,000,000.00(澳門幣叁佰萬圓)的開支,可獲扣減3倍可課稅收益;其餘用作同一目的但超過以上所指限額的開支,則獲扣減該開支金額兩倍的可課稅收益,總扣減上限為15,000,000.00(澳門幣壹仟伍佰萬圓)。

-於二零一九年度,所得補充稅有以下豁免及扣減優惠:
1)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發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債券、地方政府及中央企業債券所取得的利息,以及因買賣、被贖回或作其他處置所取得的收益
2) 於二零一九年,均獲豁免所得補充稅;於2019年度,從葡語系國家取得或產生的收益,豁免所得補充稅,但以有關收益已在當地完稅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