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企業的形式


在澳門成立公司可有以下形式

1) 無限公司

由二人或以上的股東組成,股東對公司負無限責任,股東之間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 兩合公司

兩合公司:由無限責任股東與有限責任股東共同組成,有限責任股東只對其所繳付的出資額負責;無限責任股東則需對公司債務負無限責任。

3) 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為最常見的公司形式,由兩人或以上組成,股東對公司以出資額為限,公司對其債務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如股東只有一人的話則需要在名稱上加上 “一人有限公司”

4)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部資本分為均等股份,由最少三人組成,股東對其所認購的股份負責,不需對公司債務負責,而公司對其債務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為限。

股東人數註冊資本出資方式商業名稱強制性附稱
無限公司二人或以上不設下限以資本或勞務出資【無限公司】
(S.N.C.)
兩合公司最少一位無限責任股東與
最少一位有限責任股東
不設下限無限責任股東以資本或勞務出資;
有限責任股東都以資本出資
【兩合公司】
( S.C.)
有限公司最少兩人或
最多三十人組成
下限為澳門幣二萬伍仟元
不設上限
以認購股份方式出資,
每股票面值為壹仟元或以上;
且可被 100 整除
【有限公司】
( L.D.A.)
一人有限公司一人下限為二萬伍仟元
不設上限
公司資本以獨一股構成,
其他情況與有限公司相同
【一人有限公司】
( Sociedade Unipessoal Lda. )
股份有限公司由最少三人組成下限為一百萬元
不設上限
公司全部資本分為股份,
以股票代表每股價值相等且不少於 100 元
【股份有限公司】
( S.A.)